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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 关于聘请评审专家的公告

字体【 】  【发布日期:2023-03-08】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返回上一页】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持作用,保障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立项、评审、采购、验收等相关工作公正公开、高效有序开展,我院将聘请在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从事评审咨询活动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建立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专家库。

一、专家选拔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能够以独立身份开展相关工作;

(二)熟悉电子信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相关专业工作经历8年以上;

(四)对达不到第三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在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具有较深专业造诣和一定权威性的人员;

(五)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电子信息及相关领域评审咨询等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邀专家除外)。

二、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独立对项目开展评价等工作,不受任何单位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有获得文件和资料等知情权,但应按照规定保守秘密;

(三)在咨询、评审、检查和验收等环节中,享有表决权、建议权;

(四)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工作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专家履行以下义务:

(一)运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撑;

(二)按照规定出具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的意见,并为本人出具的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公正、诚实、科学、廉洁地履行相关职责;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向外界透露相关文件及其它秘密内容等;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属于下列回避情形地应主动提出回避:

1. 相关工作涉及本人、近亲属或本人所在单位直接参与或有其他利害关系项目的;

2. 本人、近亲属与相关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3. 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况。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专家登记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得申报本届专家,离退休人员可以申报。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并依法承担责任。

(五)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送至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技术服务中心,电子版材料发至z-xf@163.com邮箱。我院将组织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履行聘任程序。

联系人:张晓峰

联系电话:0431-85622315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1381


附件: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专家登记表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

2023年36

检验院专家推荐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