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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能力和信用评价新申报流程简介

字体【 】  【发布日期:2020-04-08】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返回上一页】  

  第一步:申请单位根据评价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确定申请级别,填写相应级别的《申请书》以及准备对应的附件材料,并提交给评价机构; 

  第二步:评价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书、项目汇总表和附件)后,检查确认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出具《立项受理确认书》,回复给申请单位;

  第三步:申请单位和评价机构签订相应级别的《能力和信用评价合同》,并及时支付相应评审费用;

  第四步:评价机构确认收到评价费用后,确定评价小组,指定组长和组员,对申请材料和附件进行文件评价工作,出具《文件评价记录》、《文件评价报告》、《文件评价问题报告》和《文件问题评价记录》,同时把《文件评价报告》、《文件评价问题报告》回复给申请单位;

  第五步:拟定现场评价方案,由评价组长与申请单位确定现场评价时间,然后将《现场评价计划表》回复给申请单位;

  第六步:现场评价小组按照计划对申请单位实施现场评价工作,组织召开首末次会议并填写《首、末次会议记录及签到单》,宣读评价组《公正性保密性承诺》,根据申请单位的材料出具《现场评价记录》、《现场评价报告》、《现场评价问题报告》和《现场评价问题评价记录》,并把《现场评价报告》和《现场评价问题报告》回复给申请单位;

  第七步:收到《现场评价报告》和《现场评价问题报告》后,申请单位将修改好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邮寄给评价机构,同时制作一份电子版,发给评价组长;

  第八步:评价组将现场评价所形成的所有记录、表格、报告提交给评价机构进行整理归档;评价机构按上报批次,将所有的申请单位情况汇总,出具《申请信息报备表》,并上报给评价中心;

  第九步:评价中心收到《申请信息报备表》后,对于申请三、四级的企业,进行申请材料审定,通过后,备案并发证;对于申请一、二级的企业,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通过后,备案并发证;

  第十步:评价中心将通过后的申请单位证书邮寄给相应的评价机构;评价机构收到证书后,联系申请单位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