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6日,我院由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认定为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地方级符合性评估机构。作为ITSS地方级符合性评估机构,我院负责在吉林省区域内开展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通用要求符合性评估和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三、四级的符合性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