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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 质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中电集成[2010]001号)

字体【 】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返回上一页】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发布的《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 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以下称16号文件)有关要求,中国电子学会信息系统集成分会(以下称系统集成分会)制定了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 项目经理资质人员(以下统称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系统集成分会按部资质办要求为会员提供继续教育相关服务 。

2、参加继续教育采取自愿入会方式。建议由项目管理人员所在单位集体申请会员资格,也可由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单独申请会员资格,以便参加继续教育。

3、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行业发展与管理政策、管理理论与实践、系统集成技术等三部分。

4、项目管理人员应在获得资质证书后每年(从获证日期起算)完成 2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在4年有效期内累计完成80学时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才可获得系统集成分会颁发的《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继续教育考试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试日期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时间,以确保资质延续申报材料按16号文 件要求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上报。 

6、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目前主要采取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方式(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为 http://www.informatization.gov.cn和 http://www.chinasi.org.cn )。

7、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在目前采取的远程课程学习和考试的基础上,还将积极 创造条件,开展论坛、研讨等多种学习交流形式,逐步建立学分积累模式,必要时可组织现场笔试。

8、项目管理人员申请成为系统集成分会会员并参加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和考试的相关程序见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的“服务指南”栏目。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所属项目管理人员 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做好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延续换证准备工作。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系统集成分会或部资质办。



系统集成分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100036)

联系人:赫泽  田岳

电话:010- 68236101   68237101    传真:010-68237101

电子邮箱:si@cie-info.org.cn



部资质办电话:010-68208064



                                                & nbsp;                       &n bsp;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集成  项目经理资质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中国电子学会信息系统集成分会           2010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