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关于本院 检验检测/校准 软件测试 信息安全 认证服务 两化融合 工业互联网 信息技术创新
首页 > ������������

黑客攻击网游服务器索要‘保护费’被判刑

字体【 】  【发布日期:2013-10-18】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新闻动态】  【返回上一页】  

以前只有在现实生活中才会发现有不法分子收“保护费”的现象,而这种现象现在在网络中也愈演愈烈。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张某利用黑客的远程攻击技术致使服务器瘫痪,让成千上万用户无法正常登录游戏,随后,他又以攻击服务器为要挟,大肆向游戏运营商敲诈勒索,涉案金额1.2万元。2013年10月9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据了解,张某并不懂得黑客的远程攻击技术,真正的黑客是一个网名叫“阿布”的男子,张某与阿布互不相识,只是通过QQ联系到阿布,约好一起攻击网络游戏来勒索钱财。

2011年底,张某通过“360卫士”找到某游戏平台的IP地址,就让阿布用“DDOS”的方法恶意攻击某游戏平台服务器,并答应给阿布每小时300元的报酬。随后,张某与某网络公司联系,要求某网络公司给5000元的“保护费”,某网络公司为使游戏能正常运行被迫答应了张某的要求,事后张某通过财付通向阿布汇款了人民币500元。2012年12月8日,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向某网络公司索要6000元作为半年的“保护费”,某网络公司为使游戏能正常运行,再一次答应了张某的要求,事后张某又通过财付通向阿布汇款人民币1000元。2012年12月27日,张某再次以攻击服务器为要挟向某网络公司索要1000元的红包,某网络公司无奈下向张某指定的账户中汇入人民币1000元。

案发后,2013年1月25日,公安人员在山东省胶州市将被告人张某抓获归案,张某的家属代其退出赃款12000元,交还某网络公司。

2013年10月9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网络敲诈勒索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