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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起木马盗窃案宣判

字体【 】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新闻动态】  【返回上一页】  

苏州市首起木马盗窃案在江苏省太仓市法院审结,被告人张某、周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千元,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

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周某供述了整个盗窃的过程。他们的作案对象均为淘宝卖家。他们首先以买家身份向卖家购买商品,买完以后再和卖家联系,谎称付款不成功。同时将一张付款不成功的支付宝需要升级支付的假图片发给卖家,让卖家感觉自己的支付宝需要升级。

随后,再模拟一封支付宝公司的邮件发给卖家,这个邮箱地址往往和支付宝公司邮箱地址可能只差一位字母卖家很难分辨,并内嵌了木马。只要卖家点击了这封升级的邮件,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手机号等等都被张某、周某在后台所获取。

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张某16次窃得97253.95元,其中单笔最高金额达3.5万元,被告人周某1次窃得19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退出相关涉案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据承办法官季光介绍,随着在线销售和支付总额迅速增长,利用木马、钓鱼网站等计算机病毒为工具实施盗窃、诈骗的犯罪日渐增多。与此同时,随着“木马病毒”的网络利益链条的形成,犯罪门槛也在不断下降,不法分子可以以低廉的价格轻松获取“木马病毒”。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对于网络技术并不精通,却利用网络轻而易举购买到了“木马”充当“黑客”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开发、传播、销售木马病毒网络利益链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斩断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