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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以前取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 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中电集成[2010]002号)

字体【 】  【发布日期:2010-05-04】   【来源:吉林省电子检验院】  【返回上一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 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发布的《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延续换证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6号)(以下称16号文件)和《关于延长2004至2006年取得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证书有效期及到期延续资质事项的通知》(工信计资[2009]17号)(以下称17号文件)精神,中国电子学会信息系统集成分会(以下称系统集成分会)发布 了《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中电集成【2010】001号),明确了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要求。由于项目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 进行资质延续申报需要一定时间,2010年以前取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累计达到80课时的学习目标有一定困难,为确保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和资质延续工作顺利进行,经研 究,决定对2010年以前取得项目经理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要求做特殊处理,现将有关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1、需在2011年和2012 年办理资质延续的人员,除完成中电集成【2010】001号文件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分别完成20学时和40学时)并考试合格外,还需提交2篇不同主题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论文,要求 结合自身负责的项目案例,每篇3000字以上。

2、需在2013年办理资质延续的人员,除完成中电集成【2010】001号文件规定的年度继续教育课程学习(累计完成60学时 )并考试合格外,还需提交1篇系统集成项目管理论文,要求结合自身负责的项目案例,3000字以上。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所属项目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做好 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延续换证准备工作。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系统集成分会或部资质办。



系统集成分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 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100036)

联系人:赫泽  田岳

电话:010- 68236101   68237101    传真:010-68237101

电子邮箱:si@cie-info.org.cn



部资质办电话:010-68208064







                                                & nbsp;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信息系统集成  项 目经理资质  继续教育  通知

抄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中国电子学会 信息系统集成分会        2010年3月18日印发